在Walsh Secs。,Inc.诉Cristo Prop。Mgmt。案中,法院听取了因产权保险公司拒绝其被保险人索偿要求而引起的关于保险范围争议的跨摘要判决动议。这种情况源于抵押贷款欺诈计划,该计划影响了被保险人的抵押贷款业务。
被保险人是贷款人,他将打包抵押贷款以作担保交易的证券,或将贷款转售给整个贷款购买者。被保险人将在结账时通过为抵押贷款提供资金来购买抵押贷款,这一过程称为表格供资。交易结束时,被保险人将“购买产权保险,以防止因不动产的产权缺陷或产权负担而产生的损失,该产权受制于作为抵押的抵押贷款。”
然而,被保险人成为另一个人实施的欺诈计划的受害者,该计划将通过他拥有的公司购买财产并以虚高的价格出售。此人将找到一根稻草买家,并安排以高估的价格对房产进行评估。被保险人发行的抵押贷款受到这种欺诈活动的影响,导致其公司亏损。
欺诈行为曝光后,被保险人将其向该计划涉及的财产提供的113笔抵押贷款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回答说,它需要有关被保险人对引起这些保险索赔的计划的了解和参与的信息。被保险人从未提供此信息,而是向承运人起诉承保。
在承运人拒绝承担损失之后,被保险人提出了一项修正申诉,声称承运人行为不当。承运人提出简易判决,法院批准了该动议,理由是承运人“有充分的理由推迟处理(被保险人的)保险索赔。”在被保险人根据其所有权保险政策提出索赔要求的前后,有几篇报纸上的文章表明,被保险人了解并参与了欺诈行为。参与欺诈的许多当事人还表示,被保险人已了解该计划。此外,一旦承运人要求提供有关承保要求的进一步信息,被保险人便要求承保。因此,承运人有理由推迟其对被保险人索赔的处理。
决定日期:2012年4月17日
Walsh Secs。,Inc.诉Cristo Prop。Mgmt。,Ltd.,858 F. Supp。美国新泽西州地方法院第2d 402号(D.N.J. 2012)(德比沃斯,新泽西州)